地理与规划学院学生早晚自习管理规定(修订)

作者: 时间:2024-10-26

为进一步加强班风、学风及院风建设,激励学生勤奋学习,营造更为浓厚的学习氛围,根据《池州学院学生晚自习管理暂行办法》《池州学院学生考勤暂行规定》《地理与规划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制度(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学生早晚自习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一、自习时间与要求

(一)自习对象。大一学生需于每学期第1周至第18周(军训期间除外)参加早晚自习。早自习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晚自习则安排在每周日至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自习时间。早自习时间为7:30至8:00,按1学时计。若学生早上第一、二节有课且教学地点不在公共教学楼的,可免于参加早自习。晚自习时间为冬季19:00至20:40,夏季19:30至21:10,按2学时计,具体时间以学校公布的冬夏季作息时间表为准。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自习时间,将由学院统一进行安排。

(三)纪律要求。学生在早晚自习期间应自觉遵守纪律,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使用电子产品或其他任何干扰他人学习的行为。

(四)卫生要求。学生应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教室整洁与卫生,不得将早餐带入教室。晚自习结束后,由值日学生负责打扫教室、整理桌椅并清除垃圾,值日安排由班级统一协调。



二、自习管理与考勤

(一)辅导员职责。辅导员作为班级早晚自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需认真履行职责。如组织、检查、督促班级早晚自习的开展;落实早晚自习考勤监督和学生请销假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等。

(二)学生考勤要求。学生应按时参加早晚自习,不得旷自习、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辅导员提出请假申请并获得批准。请假获得批准后,学生应及时将请假凭证交由班级考勤人员。未经学院批准,班级不得擅自停上晚自习。

(三)旷自习处理。学生请假未获批准且未参加自习的,将按照旷课学时处理。

三、自习检查与考核

(一)检查机制。学院团委、学生会负责学院早晚自习的检查工作,统一安排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检查内容涵盖班级是否按时按量上早晚自习、出勤情况、纪律情况及教室卫生情况等。每周一,学院团委、学生会需将上周早晚自习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学院。

(二)结果通报。学院根据早晚自习检查情况,每周进行通报。对考核优秀的班级,进行通报表扬。对考核较差的班级,给予通报批评。对擅自停上早晚自习或多次考核较差的班级,取消其班级和辅导员的评优资格。

(三)学时计算。早自习无故缺勤1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晚自习无故缺勤1节(晚自习每次2节)按旷课1学时计算。早晚自习迟到和早退累积3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

(四)其他事项。对于在自习中违反纪律、影响他人学习的学生,辅导员需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学院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五、本规定由地理与规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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