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与规划学院晚自习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9-09-01

为加强地理与规划学院的学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落实晚自习纪律要求,使我院学生晚自习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请各班认真参照执行。

第一条 晚自习时间、参加对象、教室安排

(1)晚自习时间: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晚自习时间为19:00—20:30(秋冬季);19:30---21:00(春夏季)。各班在每周的周日晚至周四晚必须组织安排好晚自习。

(2)晚自习的对象:一年级各班级的学生。

(3)教室安排:由各班辅导员根据院分配的固定教室来安排好所带班级的晚自习责任教室,并认真组织好所带班级学生晚自习情况的检查、评比与督导。

第二条 晚自习考勤要求

(1)必须按时上、下晚自习,对于迟到、早退、缺勤者按相关规定扣分。

(2)请假者须有辅导员老师签字同意请假的正式请假条,且一般须事先请假,无正式请假条者视为缺席。

(3)各班上图书馆人数不宜超过该班级总人数的20%。去图书馆,语音室、学校微机房等的人数,各班考勤负责班干须在黑板上注明;对于上图书馆,语音室、学校微机房等人数较多的班级,该班考勤负责班干应带检查者到相应地点查找与核实人员。对于弄虚作假现象将严肃处理、按缺席双倍扣分、通报批评。

(4)参加其他培训、辅导课、公益活动等的同学须有请假条,否则视为缺席。

第三条 晚自习纪律要求

(1)晚自习总的纪律要求是安静地自主自习,不得干扰他人的学习,不得做对教学楼及各教室内良好的学习气氛有不良影响的事情。

(2)保持教室内安静,不得随意讨论与讲话(如果是讨论与学习有关的事情,也请务必小声交流,否则视情节扣分);不得在教学楼内走道、教室内等场所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教室内睡觉;严禁在教室内抽烟。

(3)晚自习时不准离开座位随意走动,更不准擅自离开教室,遇特殊情况须离开教室时,应该先向考勤负责班干报告,在得到允许之后才可离去。

(4)任何部门、社团、班级不得在晚自习期间私自占用晚自习教室(包括考研自习室)来开展活动(教务处统一安排上课、院安排的考试除外);如有活动确实需占用晚自习教室的,应先向相关班级作好解释与沟通,并向相关辅导员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在晚自习教室内有序地开展其活动。

第四条 检查、评比要求

(1)院每晚在新校区值班老师与院学生会学习实践部每周都将进行晚自习例行常规检查及随机抽查。参与检查的老师与学生干部务必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进行晚自习检查、记录、评比。

(2)院学生会学习实践部检查晚自习时,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及评分说明(检查表上附)进行检查与评分;并将检查结果每周五报院办,经分管领导审阅,院办将及时通报,对表现较好的班级通报表扬,对表现较差的班级、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统计备案好每次检查结果,作为对各班相关工作的评比依据。

(3)为便于检查,各班考勤负责班干应在19:05(秋冬季);19:35(春夏季)前在黑板右上侧注明该班出勤情况(班级、实到数、应到数,请假者、缺席者、去图书馆者等人的姓名等),未按要求注明视为该班级班干部不配合检查工作,酌情扣分。

(4)各班班干部都应积极配合院学生会学习实践部的晚自习检查工作。每天晚自习,各班考勤负责班干应坐在靠近教室后门的最后一个位置,后门不能上锁。对不配合晚自习检查工作的班级或个人,视情节扣除该班级晚自习总分1-2分。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与教育。

(5)晚自习的检查结果与该班级及辅导员考核挂钩。院部将对晚自习情况表现优秀的班级给予适当的荣誉奖励。

第五条 其他相关说明与要求

(1)全院所有学生干部应模范地带头参加晚自习。凡是该学生干部所在班级被安排了要上晚自习的,无特殊情况(会议、检查等)均必须参加晚自习。对无正当理由却缺席晚自习的干部同学应从严扣除相应的学生干部考核分。院团总支学生会的组织部应对干部考核及纪律检查相应负责。

(2)各班在每周日晚上,通报上一周的晚自习情况,并针对性地提出下周的工作要求。

(3)此规定从2019年09月开始试行。

地理与规划学院

二0一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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