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字 〔2015〕46号
关于2016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确保我校2016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保证学生毕业实习的质量,根据《池州学院教育实习管理暂行办法》和《池州学院专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院字[2010]6号)有关规定,现将毕业实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实习的组织领导
(一)各二级学院应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毕业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各专业的毕业实习大纲制定具体的毕业实习计划,包括实习内容和要求、日程安排、指导教师安排等,并于实习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三)各二级学院对毕业生要进行毕业实习动员。学习池州学院关于毕业实习工作的有关文件和有关规章制度,向学生开展纪律教育、安全教育,提出本学院毕业生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的具体要求、实习成绩的评定与考核办法等工作。
(四)各二级学院请将师范类毕业生的自主实习和集中实习学生名单于10月28日前报教务处。非师范类毕业实习计划在毕业实习前报教务处。
二、毕业实习时间安排
2016届本科专业学生在实习基地实习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2016年1月15日,专科生为2015年11月23日-12月31日。请各二级学院尽早制定毕业实习工作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
师范类学生到实习基地实习前需组织校内试讲,为期四周。
需变更实习时间的,二级学院应向池州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报告。
三、毕业实习内容
师范类教育主要分为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和教育调查。非师范类专业实习根据专业特点,依照本专业毕业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要求进行。
四、毕业实习方式
采用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两种方式。对集中实习的学生,师范类由学校安排到教育实习基地,非师范类本着专业对口、能完成实习任务并保证实习质量的原则,安排到专业实习基地。
参加自主实习的学生的管理遵照《池州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管理规定》(院字〔2010〕38号)执行,自主实习的学生数不超过50% 。
五、毕业实习管理
(一)师范类学生教育实习的二级学院应选派二名教师作为集中实习地点指导教师,实习期间每位指导教师听课不得少于8节,并有听课记录,实习结束后交教务处归档;非师范类集中实习每30位学生应安排一名指导老师。自主实习的同学各学院也应安排校内指导教师,负责指导、联络,了解自主实习同学的情况。指导老师名单在毕业实习计划中应列出,各指导教师应填写实习指导日志,撰写一份实习总结报告,并在实习结束一周内提交二级学院。
(二)学生实习期间不得无故离岗,凡请假超过二周或离岗超过一周的实习生,实习成绩以不及格处理。
(三)参加本学期毕业实习的专业期末考试安排在实习开始前一周,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期末考试的要求进行,考试前要报一份期末考试安排表到教务科。
(四)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实习材料归档工作。实习结束后要根据《池州学院毕业实习归档材料目录》(见附件)及时进行实习材料归档。
六、毕业实习成绩评定
各二级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审阅学生《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等实习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全面表现,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实习成绩一律采用等级制记分,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成绩“优秀”的学生比例应控制在30%以内。各二级学院将签署意见的《实习鉴定表》和学生实习成绩汇总表于2016年5月15日之前报教务处。
七、毕业实习总结评比
实习工作全部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汇总、整理实习的各项材料,召开实习总结会。根据学生的实习情况及本学院指导教师的总结报告,形成本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书面总结,并评选优秀实习生(按实习生人数的5%的比例),于实习结束后两周内报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池州学院毕业实习归档材料目录
池州学院毕业实习归档材料目录
(供参考)
1、 《关于2016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院教字 〔2015〕46号)
2、 二级学院2016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计划
3、 二级学院毕业实习规章制度
4、 各专业毕业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
5、 毕业生实习情况一览表(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栏中下载)
6、 学生自主实习申请材料(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栏中下载)
7、 学生自主实习答辩表(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栏中下载)
8、 毕业生实习成绩汇总表(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栏中下载)
9、 优秀实习生推荐表(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栏中下载)
10、 优秀实习生表彰文件
11、 其它(含毕业实习新闻报道、典型事例、校地表彰等)
12、 本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总结
13、 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