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院字〔2015〕83号:关于开展2015级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9-17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5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皖教秘学[2015]26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现就开展我校2015级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2015级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组,负责组织、监督、检查2015级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柳友荣

副组长:张友伯

成员: 刘光明、孙佐、纪永贵、吴小贻、张乐勤、李恕宏、汪新、汪东萍、汪贤才、宛明高、林宏牛、胡文海、项桂娥、黄海生、韩志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主任:黄海生(兼)

成员:张家正、鲍社教、孙小燕、操漫成

各学院要成立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实施方案

(一)复查、注册对象

2015年入学的普通本科、对口本科和“专升本”新生

(二)时间安排

1.各学院新生复查时间: 9月18日-9月27日。

2.各学院复查结果报送时间:9月28日前将《池州学院2015级新生复查总结报告》、《池州学院2015级新生复查情况汇总表》、《池州学院2015级新生复查登记表》交教务处教务科。

(三)工作内容

1.各学院召开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动员会,加强对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重要性认识。

2.各学院组织新生班级的辅导员,以班为单位,根据录取通知书、照片、身份证、考生纸质档案等重要信息的方式,对每个新生本人、照片、笔迹等重要信息逐一进行核对。对于没有档案的新生,各学院应通过辅导员告知学生在复查工作结束前补齐。对于延期报到的学生,各学院要注意重点复查。对“专升本”学生必须检查专科毕业证书,对于没有毕业证书的学生要进行登记,了解没有毕业证书的原因等,对没有毕业的学生要做退学工作。要采用多种方式和渠道核实新生入学资格,及时查找并处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

各学院各班辅导员还要做好新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的复查工作和新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对有不符合要求的学生要及时向教务处和学生处汇报。

3.学生处要对今年入校的新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检查工作指导意见》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查,对隐瞒既往病史与原体检信息不符的项目,要认真填写体检复查登记表。对身体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处理意见。在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学生,要提交复查报告和请假、转专业、休学、取消入学资格等建议,并及时将复查报告与建议报送至教务处招生考试科。

4.教务处负责复查工作的组织安排,招生考试科按期回收《池州学院2015级新生复查总结报告》、《池州学院2015级新生复查情况汇总表》、《池州学院2015级新生复查学生登记表》,并且汇总存档。

5.教务处教务科负责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对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下发的数据,与2015年的招生录取数据进行核对,特别要加大专升本、重名重号学生复核力度。复查结束后,按时按要求完成2015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本科9月底完成学籍注册)。

6.依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 应征入伍普通高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要求,办理好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及网上标注工作。

7.严禁在第一学期更改新生录取专业,不得将艺、体类专业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如果出现类似情况,责任自负,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复查结果及相关情况处理

(一)各学院复查后,填写如下表格

1.《池州学院2015级新生复查总结报告》

2.《池州学院2015级新生复查情况汇总表》

3.《池州学院2015级新生复查学生登记表》,复查中,对于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有疑点的新生填写此表。

(二)在复查中对个别考生提供的录取通知书、档案材料、身份证、加分资格等材料不全或有疑问的,要高度重视,加强查验,迅速核查清楚。对于新生复查发现的异常情况,由教务处、学生处、监审处三方对其进一步核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在新生复查过程中,对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及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并记入该生高考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要迅速报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依法处理。

四、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搞好新生复查。

参与复查工作的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新生复查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新生资格复查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复审工作不认真和庇护舞弊考生者,将根据《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新生的资格复查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避免疏漏。如有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检查不到位致使违规违纪、冒名顶替、舞弊学生蒙混过关的,甚至庇护舞弊考生的,一经查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池州学院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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